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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的保护神——建筑物的抗震设防要求
更新时间: 2017-09-04

      大的地震发生后,建筑物是否倒塌是与的抗震设防要求直接相关。抗震设防要求是指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破坏的准则和在一定风险水准下抗震设计采用的地震烈度或地震动参数。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也就是由中国地震局负责这项工作。

  我国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是采用三个水准概率来设防,这三个风险水准分别是50年63%、10%和2%,大体相当于80年、500年和1000年一遇。即要求所设计的工程在常遇的小震下,工程基本无损,无需修理即可继续使用;在难得一遇的中震下,经修理后仍可继续使用;而在不大可能遭遇的特大地震下,可以造成工程破坏,但仍不倒塌,以保证人身安全,对应的地震分别即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

  对于一般的建筑物依据中国地震局编制的《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确定。《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于2001年2月2日批准发布,并于2001年8月1日实施。该标准的发布实施,将一般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纳入法制化、标准化管理轨道,为全面提高我国的抗震设防能力提供了法律保障和科学依据。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为全文强制性国家标准,给出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及其技术要素和使用规定,包括“中国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图”、“中国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区划图”、“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调整表”及关于“地震基本烈度向地震动参数过渡的说明”等。

  中国地震灾害防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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